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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资质类型(1)-个人代理(品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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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5-21
文章流量:
490
次 文章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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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品牌)代理资质要求及应履行的义务 (1) 民事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代理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上网条件:拥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和便利的上网条件。 (3) 销售能力: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有产品销售方案,能有效销售代理产品。 (4) 技术要求: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售前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需代理人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通过魅尔公司认证培训)。工作要求:诚实守信。 二.魅尔公司对“个人(品牌)代理”提供的支持 (1) 产品支持:魅尔公司为代理商提供魅尔公司研发的系列代理产品支持及相关网络产品运营环境支持,保障研发产品质量国内领先及网络产品稳定运行。 (2) 技术支持:魅尔公司负责为代理商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支持(并提供8×6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3) 品牌支持:魅尔公司允许代理商在代理权限内以公司的名义开展销售及促销活动,共享品牌,共创形象。同时,魅尔公司可为代理商统一构建区域销售平台,提供统一促销用品。 (4) 经营资质:魅尔公司负责为代理商提供本公司经营资质证明,授权经营(证书,牌匾等)。魅尔公司可在网站上为代理商提供代理资质身份查询服务。 (5) 售中服务:魅尔公司为代理商的成交客户开具商业发票,同时为代理商的成交客户制作相关文件(如:网站开通文件,销售协议等),也可代理收款(差额部分转入代理商指定帐号)。 (6) 售后服务:魅尔公司负责为代理商提供代理产品的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7) 甩单服务:魅尔公司可以为合作有效期内的代理商提供新客户备案制甩单及发展下级代理备案制甩单(期限6个月)服务,具体另见协议约定。 (8) 发展代理:魅尔公司协助代理商发展下级代理,并出具代理手续及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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